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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2009年招生简章
整理自:大连民族学院 2009-1-6 22:49:33
 

大连民族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简介

大连民族学院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的民族高等学校,也是全国唯一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的民族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是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共建学校。

学校占地72万平方米,校园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经、管、文、理、法六大学科门类。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31所大学英语改革示范项目院校之一;20076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了优秀等级。学校科研实力雄厚,近几年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50项,位居全国民族院校前列。

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2115人(其中设计学院710人),教职工86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8%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设计学院教师54人,多名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热心于设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设计能力,承担了青岛极地馆,大连市“发现王国”主题公园、老虎滩极地馆、森林动物园等造价千万元以上重点工程的主要设计工作。

设计学院设有艺术设计、动画和工业设计(2009年暂不招生)三个专业,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遵循人本教育的宗旨,采取人格塑造和专业教育并行,以专业教育作为载体,最终实现人格塑造的目的。学院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一年级阶段为公共平台教育,各专业学生统一接受设计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从第三学期开始,艺术设计专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素质、性格、倾向、爱好等特点,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进入各专业工作室进行学习。该专业开设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四个专业方向10个工作室,工作室导师均由国内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职兼职教师担任。动画专业学生高年级阶段将开设动画、影视、静帧设计、动漫产品四个专业方向。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特色办学的理念,针对各民族学生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提高各民族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近三年,全校学生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奖励3300多人次,其中1560人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453人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在2008年国际微软“创新杯”科技竞赛中,计算机学院郭鹏等获编程比赛中国赛区第一名、全球第二名并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设计学院学生获得了多项标志性奖励:世界设计顶级赛事“德国红点设计奖”、“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镇海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等。艺术类毕业生很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业,在中央及地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实力很强的设计公司工作的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艺术类等所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8年超过90%,位居全国民族院校第一位和辽宁省高校前列。

 

二、专业及方向

2009年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动画。

艺术设计专业开设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四个专业方向,设有10个专业工作室。

动画专业开设动画、影视、静帧设计、动漫产品四个专业方向。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设计、创造、教学及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设计、研究、生产和管理部门从事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方面工作的综合性应用型、创造型人才。

 

四、主干课程

艺术设计专业:设计图解、色彩学、人机工学、创造学、平面立体表现与技法、造型基础、市场学、心理学、设计概论、计算机辅助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产品设计、系统设计等。

动画专业:设计描写、设计色彩、动画表现、动态视觉设计、影视语言与实践、动画设计、影视设计、漫画设计、交互设计、专业课题等。

 

五、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既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也招收汉族学生。

 

六、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共招收260名学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招收100名学生,动画专业招收160名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厅[2008]14号)要求,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获得合格证考生分布情况按比例分配。

 

七、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1.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 报名考生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组织艺术类统考的除外)

 

八、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 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所在省颁发的艺术类考试合格证,认真填写我校的《专业考试报名卡》,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一致,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字迹工整。

2. 报名时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版照片二张。

3. 加试费:150元/人(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 实行面报方式,考生须按时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时间详见附件一)。

5. 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河北省的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测试且该考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江苏省的考生只能在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考点报名参加我校测试。郑州106中学考点只接收河南省考生参加考试。

6. 按照辽宁省招生办要求,辽宁省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7. 考生报名时,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8.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日程安排在考试前一天公布)。

 

九、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色彩(2.5小时)、设计基础(3小时)

2.     画:色彩(2.5小时)、动画基础(3小时)

3.     报:色彩(2.5小时)、综合基础(3.5小时)

 

十、合格证发放办法

1. 合格证发放比例: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厅[2008]14号)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的比例发放。

2.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200941日给合格考生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手续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

3. 收到我校合格证的考生请及时登陆大连民族学院招生主页(http://zs.dlnu.edu.cn)和所在地高考招生部门网站核对合格信息。

 

十一、录取办法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实行按专业招生。

3. 录取原则:

①考生按综合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积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积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④获得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江南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东华大学、广州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之一的设计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同时排在设计类相关专业前20名(不含专业方向),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5. 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 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十二、复查办法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者进行抽测复查,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学费标准

     2009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0000/·生。

 

十四、学生管理

1. 各专业为全日制四年,考试合格,学分修满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2. 学生管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4. 艺术类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需自行配备高配置电脑1台。

 

十五、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方法

    考生可在200941日以后拨打0411-8761411987656067进行电话查询或在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 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00    网址:www.dlnu.edu.cn (考生可直接下载招生简章)

电话:0411-87614119  87656067         传真:0411-87614119

联系人:袁老师  祁老师

 

附件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

1. 专业考试考场设置

1)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通辽市霍林河大街西536号,电话:0475-8313584

2)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电话:0851-6702492

3)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电话:0471-4392384

4)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从汽车站乘12路到体育馆下车即到,电话:0513-88094868)

5)潍坊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电话:0536-82230198232239,考试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52号潍坊学院)

6)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从火车站乘306路到新文化报社下车,华侨宾馆南行50米即到。电话:043l-85382439)

7)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l号,从火车站乘343路到九三五厂下车前走50米即到,电话:0451-86655180)

8)包头市一机一中(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4号,从火车站乘222134路到一机一中下车即到,电话:0472-5559114)

9)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专科学校,电话:0731-2996001)

10)郑州106中学(从火车站乘101路或102路到106中下车即到,电话:0371-68349168)

11)太原师范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从火车站乘11606路到大营盘下车即到,电话:0351-2279588)

12)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从火车站乘1路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即到,电话:0311-85333630)

13)大连民族学院(从火车站乘大连—开发区专线到五彩城下车往南走300米,或乘轻轨到开发区站下车往南走500米即到,电话:041l-87614119)

2.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日期及考试科目安排

序号

考试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

内蒙古民族大学

11617

118

艺术设计:

   

设计基础

 

    画:

   

动画基础

 

    报:

   

综合基础

 

2

贵州师范大学

11617

118

3

内蒙古师范大学

11819

120

4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23

24

5

潍坊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289

210

6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21112

213

7

黑龙江东方学院

21415

216

8

包头市一机一中

21415

216

9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

21718

219

10

郑州106中学

22021

222

11

太原师范学院

22324

226

12

大连民族学院

356

37

13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3910

312

 

附件二:艺术类专业培训办法(各培训班均由我校设计学院选派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序号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赤峰市美术职业学校

1220日至1224

郑老师

13337169927

2

哈尔滨美苑艺术高中

1225日至1230

(其中27日黑龙江省联考)

刘老师

13936577779

3

秦皇岛华夏美术高中

15日至19

庞老师

0335-3648947

4

南通市马可美术培训学校

117日至121

马老师

13328096528

5

大连民族学院

32日至36

孙老师、王老师

0411-87656192

0411-87509967

注:培训班报名时间为开班时间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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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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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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